日光像每一个平常的午后那样,透过细百叶帘照进办公室,晒着白真皮沙发。
贝特曼心情不错,他正放松地倚在沙发上,带着一副角质眼镜,斯文讲究。一边随意翻看着杂志,一边把玩着昨晚的战利品——一小撮连着皮的黑发。
杂志上见到什么趣事,他就笑着捻起那黑发在耳边转动,像搓一根野狗的须,聆听拨弹发丝的窸窣声,或是感受发丝搔着耳廓的痒。最后是将它们往镜腿边绕上一圈又一圈。
贝特曼在看《纽约客》,翻到最新的一页,内容却倒他胃口。
这篇专栏讲的是上东区贵妇如何一掷千金送自家约克夏犬参加选美b赛。并以讽刺的口味说纯种犬舍成了阶级跃迁的台阶,人们让狗去替自己完成野心。
他烦躁地翻过去,下一篇荒诞派戏剧,他快速阅览,目光又撞上一句,剧中那富老翁把仆人当狗使唤了一辈子,临终前仆人反问:先生你又在谁的脚边摇尾巴......
他翻过,某位政客被骂作参议院“哈巴狗”。再翻,标题赫然写着《狗咬狗,纽约的日常》
到处都是狗。他猛地合上杂志,封底又是一则狗粮广告。
简在这时敲门进来,他咳了一声,一下将头发塞进口袋。他再次抬眼时,眼镜框刚好压住了他眼底的狠戾。
她站着照常汇报着工作。那头发放在了他左x的口袋上,紧紧挨着他的心脏。
汇报的时间越长,那头发就跟着生长,一绺长成一簇,一簇长成一团,迟早会溢出他的口袋。顺着西装不断往下爬,爬进他的皮鞋里,缠住他的脚踝。简会发现,她会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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