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官见状叹息一声“继续!”
你们高兴就好,於是余漫便继续下去“庭上!控方要求将台水、台电列为被告。中华电信、大台北区瓦斯GU份有限公司为公用事业民营业者,需查清涉案人员身份是否为公务人员,在此之前暂时先列为证人。区域X桶装瓦斯公司及另两大电信公司列为证人,下次庭审时一并传唤到庭说明。”
“庭上!异议!控方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公司与本案有关。”余漫这是要g什麽?
主考官:“控方说明理由!”
“辩方声称,庙方的事物要正常运作!金源是靠不具名虔诚的信徒奉献。所有的事物要正常运作离不开台水、台电,而业务的往来离不开电信公司,且万盛g0ng有煮平安面食回馈信众的活动,亦离不开瓦斯。台水、台电为公营事业不能拿纳税人的钱做任何未经过法律允许的用途,尤其是私人用途,此举恐涉及业务侵占!辩方不肯交出献金名册,控方只能将其一并列为被告。三大电信公司及瓦斯公司为公办民营或民营事业,控方只能以证人身分传其出庭协助厘清案情。”
主考官:“异议驳回。”
蔡沛慈……
余漫:“庭上!控方要求下次开庭时间往後推迟,以便控方有充裕时间彻查已知献金13.9895亿元外之金钱流向。”
主考官:“你想去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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