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面向法官,声音恢复稳定。
像刚才所有的情绪,都不存在。
「被告张nV,明知nV婴具备生命徵象,仍将其掩埋,致其Si亡。」
「并於事後弃置其遗T。」
他停顿。
「行为具明确故意。」
「犯罪动机卑劣。」
「手段残忍。」
他的语气不高,却没有一丝松动。
「被告至今仍将责任推诿於产妇,甚至以新生儿X别作为合理化行为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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