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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一天我跟格里弗斯一起来到帝都,我们在一处繁华的地段租下了一栋大宅。

        格里弗斯凭他的贵族身份很快就得到了一个为一名很有名望的骑士做跟班的机会,不过三天后他就被那位骑士扫地出门了。

        “他嫌我总是踩到他的脚。”格里弗斯啜了一口红酒,懒洋洋地对我说,“还嫌其他人总是把我误认为是骑士,却把他当成是跟班。”

        “哈哈哈!”

        确实,其实我也觉得这份差事不适合格里弗斯,因为格里弗斯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像太阳那样的耀眼眩目,那位骑士被他抢了风头当然不会高兴。

        鉴于帝国正在与洛根?拉斯伐瑞托打仗,所以我跟格里弗斯决定去兵营,毕竟假如能在战场上立下功勋,那么飞黄腾达的机会很快就会来到,而且凭我和格里弗斯的本事,立下战功绝对轻而易举。

        不过,一开始要从小兵做起。

        格里弗斯只扫了一眼报明表便发出一声冷哂,他认为我们两个人有一身本领,最起码也能胜任小队长。

        可是,没有办法。

        在军队中向上爬,同样需要金钱和关系。

        格里弗斯身上所带的钱足够他在帝都挥霍整整三年,安留给我的那些宝石亦足够我跟克萝伊、瑞贝卡她们几个吃穿不愁地度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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