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尽到相应的“义务”——包括满足我的肉欲、管理内务、甚至必要时牺牲——便是天经地义。

        过去她百般维护欧阳惕,正是因为她认为自己享受着“母亲”的权利。

        同理,若未曾享受过“妻子”的权利呢?

        柳若葵不否认,心底深处对欧阳谷仍有爱意,对欧阳惕亦有舔犊之情。

        即便是现在,她也清楚,自己对欧阳谷是“讨厌又喜欢”。

        讨厌他那不分场合、不计后果的“正义感”,像个永远长不大的惹祸精;喜欢的,却也正是这份她内心深处渴望却不可得的“英雄气概”。

        但那只能是“爱人”的特质。

        作为“丈夫”,欧阳谷无疑是失败的,一败涂地。

        柳若葵曾一次次用“爱”来违背自己“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为他收拾烂摊子,降低底线。

        可欧阳谷习以为常,每一次对底线的践踏,都在消磨柳若葵的忍耐与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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